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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两行动、两措施”】代售水果,结果自食恶果
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
偏偏有人不走正道
利用职务之便,监守自盗
为扎实推动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“两行动、两措施”落地见效,加大对侵犯企业权益类犯罪的打击力度,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,近日,我院对一起公司员工职务侵占案出庭支持公诉。
未央区检察院指控,吴某某系某食品销售公司销售专员,在其任职期间,与一水果批发市场签订水果代销协议,在对方将水果代为销售后,吴某某将代为销售的13 余万元销售款据为已有。直至案发,吴某某仍未将该笔销售款上交公司。虽在本案审查起诉期间,吴某某家属赔偿了被害单位损失,并取得谅解,但被告人吴某某,利用职务之便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。
本案将择期宣判。
检察官提醒
作为公司,应完善财务管理机制,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法治教育。作为公司员工,应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,坚守职业准则,恪守职业道德,严守法律底线。
撰稿:王琼 编辑:魏心眉
校对:许娟娟 初审:苏丹
终审:刘瑜
未央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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